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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 故乡弦音

    美利坚1978:从手搓晶片开始 作者:佚名
    第40章 故乡弦音
    这旋律儘管多数人没听过,却仍带著熟悉感。虽然歌词听不懂,但那种对故乡的思念,就像是越过太平洋的海风,从东方吹了过来。
    一曲终了,余音绕樑。
    林婶擦了擦眼角,有些不好意思的说道:“老板,这曲子真好听,能不能给我们多放放?”
    林婶是个精明人,早就把几位老板的脾气摸得差不多了,像唐暮这位小老板平时只钻研技术,根本就不太管事,看著冷,其实脾气好的很,跟大家一样蹲著吃盒饭。
    “行啊,回头我想办法给你们搞点邓丽君的磁带来。”唐暮对著眾人温和笑笑。
    他也有些想家了,虽然回不去了,但这些旋律就像时间的锚点,让人在异国他乡找到一丝慰藉。
    拔掉插头,唐暮又开始拧起了螺丝拆机器。
    坏掉的功放不难修,就换个三极体的事。
    但主要的问题是里面都是日文歌,没多少唐暮听过的。
    而且现在的美利坚根本没有伴奏带,基本上市面上所有的录音带都带有人声。
    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,那这就只是个点唱机,而不是卡拉ok。
    “倒也不难,立体声一般是左右声道,人声通常混缩在中间,乐器在两边,可以弄个相位抵消电路。”
    “把左右声道信號相减,相同的中置人声就会被抵消,只剩下两边的伴奏。”
    想到了解决办法,唐暮心头一阵舒畅,嘴角勾起笑容。
    “维多利亚,把那个老鼠叫过来,让他去买个可调电阻旋钮来。”
    没一会,老鼠买来了可调电阻旋钮,他在电路板上焊了上去,可以將人声抵消掉。
    试著放入披头士的《hey jude》磁带,唐暮旋动旋钮。
    保罗·麦卡特尼標誌性的嗓音变得极其微弱,声音就像是从远方传来一般,只剩下清晰的吉他和鼓点。
    “有个七八成效果了,不错。”
    作为一个隨手鼓捣的產物来说,他对这个效果已经挺满意了。
    他把麦克风递给在一旁的维多利亚:“维多利亚,来唱两句?”
    维多利亚头也不抬“唱什么?我可不会日语?”
    “这是英文,披头士的伴奏带,我刚改好。”
    “不唱。”维多利亚冷冷甩下两个字就走开了,“这种东西在美利坚肯定流行不起来,我们不喜欢拿著脏话筒乱吼。”
    唐暮不信邪,傍晚时分,他叫来剃刀把机器一起搬到了烈火酒吧。
    到的时候,雷正一个人坐在角落喝闷酒,独眼盯著冰块,显得心事重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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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怎么了雷,一个人在这喝闷酒,快来帮忙一起搬。”
    雷还是闷闷不乐,但仍起身帮唐暮將卡拉ok机搬了进来。
    “琼斯,琼斯!”唐暮也先没管雷,叫来老板,“送你的礼物,多谢你之前让我把机器放在这,试试?”
    琼斯现在对唐暮的技术能力可是深有体会,他亲眼看著唐暮如何用手里的技术一点点变成小老板的,从他手里出来的机器,那可全是宝贝。
    卡拉ok机放在酒吧最中间的位置,听到机器里传出伴奏音乐,琼斯疑惑地问了句:“汤米,这是什么?自动点唱机?”
    “不,这是卡拉ok,唱歌机器,”唐暮拍了拍麦克风,“大家会喜欢的。”
    他不信真像维多利亚说的那样,人类的表演欲怎么会被国界阻隔呢?
    琼斯听完却笑了,一边擦杯子一边摇头:“汤米,我想你这次看走眼了。没有人会在公共场合像傻瓜一样唱歌的,大家是来喝酒的,不是来丟人的!”
    “琼斯,相信我,哪怕是发泄,吼两嗓子也比打架强,这东西绝对能让你生意更好!”
    唐暮坚持道,试图把麦克风塞给琼斯:“要不你先来一首?”
    琼斯连连摆手,“別,我还要做生意呢,我五音不全,要不你来?”
    唐暮有些尷尬,让他修机器行,但让他当眾唱歌可是要命了。
    看到送出的礼物竟然真的水土不服,唐暮有些不好意思。
    正当他想拉剃刀过来唱两句时,一直沉默的雷忽然走了过来。
    他一把夺过麦克风,眼神里透著醉意:“不就是唱歌吗!这有什么!”
    雷显然喝多了,心情仍然很差,似乎正需要一个宣泄口来发泄情绪。
    “对啊,雷,给他们看看什么是真男人!”唐暮赶紧挑了首雷平时经常哼的歌,《take me home,country roads》。
    这是约翰·丹佛的经典名曲,也是无数越战老兵心中的圣歌。
    前奏响起,酒吧里那些喝得醉醺醺的工人开始起鬨:
    “哟!独眼雷要开演唱会了?”
    “別把琼斯的玻璃震碎了!哈哈哈哈!”
    雷根本不在乎他们的嘲笑,一个个狠狠瞪了回去:“都他妈给老子闭嘴!好好听著!”
    雷大声唱了起来,五音不全的嗓音引来了哄堂大笑,但他根本不在乎,似乎正需要这样的嘲笑来解开心中的不快。
    他握紧麦克风,借著酒劲大声唱了起来。
    刚开始几句確实五音不全,引来了下面一阵哄堂大笑。
    但他根本不在乎,他闭上了那只独眼闭上,仿佛回到了西维吉尼亚的家乡,又像是回到了那个满是硝烟的丛林。
    “country roads,take me home~ to the place i belong~”
    “west virginia,mountain mama~”
    当他用尽全力,撕心裂肺地吼出那句副歌时,那种沧桑感忽然铺面而来。
    笑声消失了,人群慢慢都静了下来,酒杯停在半空,所有人都看著灯光下的雷哼唱著这首歌,像个孩子一样渴望著回家。
    当唱到第二段副歌的时候,不知道是谁先开始的,人群中传来了和声。
    紧接著,更多人放下了酒杯,跟著节奏拍手,一起哼唱起来。
    “take me home,down country roads...”
    一曲唱罢,酒吧里爆发出了热烈的欢呼声,人们都开始为雷喝彩。
    “再来一个!雷!”
    “太棒了!我也要唱!”
    工人们都活跃了起来,大家干掉杯中酒,隨后就互相打趣著上台唱歌。
    雷把麦克风往架子上一摔,似乎真的吼出了心中的鬱结。
    他大口喘著气,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,走到吧檯边拿起酒瓶猛灌了一口。
    场子彻底热了,刚才还嘲笑这机器的人,现在已经开始排队爭抢麦克风了。
    看著人群那么热闹,琼斯觉得……似乎这东西,真能带动店里的生意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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